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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一、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确定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受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提出申请

1、获取和填写申请表

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二、申请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三、申请办理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费用收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截止目前安顺市市本级未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

四、注意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1、下载表格

下载申请公开表格

2、填写申请书

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填写不完整或联系方式有误的申请将通知进行补正。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为提高处理效率,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提交表格

提交表格

根据申请内容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公民 法人/其他组织

法人或其他
组织类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姓名: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 法人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工作单位: 联系人: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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