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6-02702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单位职能 | ||
文 号: |
一、指导推动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委、政府有关群众(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涉及全市群众(信访)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要政策的研究,拟定实施意见和相关措施;集中收集、处理、反映并分析社情民意和群众工作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统筹协调群众(信访)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进行信访风险评估;指导协调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对可能引发或诱发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建议和措施。
三、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按程序反映问题;受理、交办、转办群众信访事项;协调、督导解决信访事项;联合有关部门对信访事项进行直接调查;组织协调调度有关方面为来访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承担上级批示的重要信访事项的转办、督办、审核、上报工作。
四、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接访、机关干部主动下访、带案下访等工作。
五、建立信访工作考评考核机制,对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核及情况通报;负责监督检查涉及群众利益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对群众信访问题推诿、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处理意见和问责建议;对重大信访事件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六、协调指导对上访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和对重要特殊上访群体的稳定工作。
七、承担党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总结、宣传、推广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推动群众工作、信访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