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国家信访局、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省信访局、省委、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批办、转办信访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负责处理人民群众通过书信、来电、网络等形式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领导同志的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重要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
(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
(四)承担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五)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调查研究,集中收集、处理、反映并分析社情民意和信访工作形势,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草案和重要文稿,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
(六)督促检查有关信访工作批示的落实;督促检查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及信访事项办理;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信访问题风险评估。
(七)统筹协调推进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承担、指导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八)统筹协调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指导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
(九)统筹推进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信访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开展信访宣传工作。
(十)承担市委群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群众工作调查研究;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十一)结合职能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